淮南师范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12-26浏览次数:10

淮南师范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服务和信息服务职能,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发展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淮南师范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简称图工委)是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办公室主任由图书馆馆长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在任期间,应积极关心学校文献信息建设,完成承担的任务,主动向学校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并在本单位文献信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保证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委员任期内如因人事变动(调离、退休、职务变动等)需要调整时,由图书馆会同有关单位提名,报主任委员审定,教师、学生代表由委员会办公室另行推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对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改革、建设、发展和管理提供指导与咨询。

(二)听取并审议图书馆的工作总结和汇报,讨论研究图书馆建设及学校文献信息工作发展规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审议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各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反映师生对文献信息工作的需求和意见,促进图书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保障水平和信息服务质量,帮助图书馆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图书馆开展读者服务等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五)指导协调图书馆与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做好资源共建等工作。

(六)引导师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七)研究国内外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为学校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

第九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十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学校领导报告相关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南师范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院图书〔2011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淮南师范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