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书刊借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1617

图书馆书刊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馆对全院教职工、在校学生开放,馆藏书刊实行流通阅览一体化、全开架服务模式。为提高书刊资源流通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师生的借阅需求,经图书馆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审议,现对《图书馆书刊借阅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借阅证件

1、读者须持校园卡办理书刊借阅手续,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借阅书刊。教职工持有的借阅证仍可以使用,也可开通校园卡借阅书刊(图书馆201室办理)。

2、校园卡遗失,须及时到财务处卡管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二、借阅范围

图书馆社会科学一库、社会科学二库、社会科学三库(非工具书和特藏)、文学书库、自然科学一库、自然科学二库、自然科学三库、经济类书库图书面向全体师生外借;报刊阅览室期刊合订本向全体师生外借,现刊仅限室内阅读。

三、借阅规则

1、教职工可借书刊30册,书刊借期为90天,在归还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

2、学生可借书刊20册;书刊借期为60天,在归还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

四、延伸服务

1、书刊续借。书刊借期到期前15日内(含当日),读者可登陆图书馆网站办理续借,限期为30天。

2、网上预约。对已借出的图书,读者可通过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预约。预约图书一般保留5天。                       

3、逾期提醒。读者通过图书馆读者信息查询系统,设置邮箱信息,即可接收所借书刊到期前提醒和逾期提醒服务的通知。图书馆系统在借阅书刊到期前7日时每天发送一封提醒邮件,对逾期图书未还的,每5天发送一封提醒邮件。

五、书刊赔罚

图书馆藏书为国家财产,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自觉爱护图书,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读者须负赔罚责任。

1、超期罚款。所借书刊逾期者,从图书到期日算起,免罚宽限期5天,免罚期后管理系统将按0.1元/天自动累计超期罚款。寒暑假到期的书刊,还书时间均顺延至开学后7日。

2、损坏赔罚。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等;发现问题,及时说明并加盖指定印章。还书时发现有新的污损、缺页等书刊损坏现象,将处以书价10%的罚款。

3、丢失赔偿。丢失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否则,图书按书价的3倍赔偿,书价3倍仍达不到当年采购图书平均书价的,按平均书价赔偿;期刊合订本丢失按合订本总价的5倍赔偿;所借成套的多卷书或丛书,如遗失1册,购买不到相同单本的按全套书价计算赔偿。

4、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除归还图书外,将视情节给予书价的10-20倍罚款,并报学校按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刻意损坏书刊内防盗设施,视为窃书行为。

5、所有赔罚款一律使用校园卡结算,汇总到学校账户。

六、注意事项

1、自助借书:在图书馆2-5层均配有自助借还设备,借书时刷校园卡,将所借图书(书脊向内)放至自助借还书机的右侧平台,办理借阅手续后可自由出入馆。未经借阅的书籍在通过安全门时会有报警提示。

2、自助还书:将图书(书脊向内)放至自助借还机的右侧平台,办理归还手续后,再将图书放入还书车。2023年4月24日前所借图书不能进行自助归还,需至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或该书所属书库对应楼层的服务台办理归还手续。

3、爱护书刊,切勿污损、撕折、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涂画等。借阅书刊时,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书名与内容不符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以确认是否为借阅人责任。

4、文明借阅,请勿在室内大声交谈,接打手机,以免影响他人。

5、爱护环境,书刊阅览室内禁止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